2026年4月2日 点击人次: 19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什么情形应当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注意哦!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
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能约定一年试用期吗?
不可以哦!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法定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法定经济补偿标准
在制度设计上没有差别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