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日 点击人次: 26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要点如下:
深入挖潜拓宽就业渠道
全面提升就业服务质效
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攻坚行动
主动对接教育部门和高校,提早开展2026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确保7月底前完成信息接收。
建立健全实名台账,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为有需求的未就业毕业生提供1次就业实训服务。
做好困难兜底帮扶
将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及有残疾的2026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党员干部开展结对服务,实施“一人一档”精准帮扶。
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通过家门口就业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登记失业青年提供职业指导、实践引导、就业援助等服务,帮助失业青年接触社会、熟悉岗位。
全年不间断开展“职引未来”系列招聘,举办全国城市联合招聘、百日千万专项招聘、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行动等活动,重点面向人工智能、先进制造、现代服务、国际贸易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招聘。
灵活举办区域化、专业化、小型化招聘活动,支持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求职招聘场景应用,因地制宜推行招聘夜市等特色招聘,加强服务高品质供给,提高招聘活动实效。
进一步增强青年就业能力
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支持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政策
职业培训补贴
(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补贴。
(2)对企业新录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补贴。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对同一职业(工种)初次通过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补贴。
支持创业和灵活就业政策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个人)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由政府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财政部门按照实际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
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等其他渠道就业政策
鼓励引导基层就业
(1)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考研加分、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等政策条件。
(2)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提前转正定级等政策。
鼓励应征入伍
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研加分、研究生和专升本单列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