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8日 点击人次: 251
各学院、系部: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9年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南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453号),请各学院、系部认真做好我校2019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的申领工作。具体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19届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之一的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2000元/人(一次性补贴)。
三、申领流程
1、组织申请。各院系于2019年3月8日至3月22日组织本院系符合条件的学生集中自愿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城乡困难家庭毕业生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之一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身份证/社保卡(校验后退回);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各院系在2019年3月22日之前将学生填写的申请表(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收齐,并将花名册(附件2 由院系填写)、求职补贴导入系统表(附件3 由院系填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盖好院系的公章、学工副主任签字)一起提交至我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杨阳老师。
2、学校初审。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3月25日—29日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的初步审核,逐人把关。初审通过的毕业生名单将在我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4月1日—5日)。
3、信息录入。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2019年4月10日前将初步审核通过的相关人员信息录入系统,并将学生申请材料统一邮寄至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最终的审核。
四、工作要求
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是一项暖心工程。政策性强,时间紧。各学院、系部务必高度重视,工作做到细心细致,让政策能帮助到真正需要的毕业生。各院系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如遇有疑问,请联系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020—82668616)。
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