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传 | 别错过!在广州就业创业这些补贴政策不能错过→

阅读原文 2025年9月16日   点击人次: 221   

广州针对大学生有一系列的补贴政策

你是选择找工作

还是选择自己当老板呢IMG_257

肯定有不少宝子准备大展拳脚

那关于

广州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的政策

你了解多少呢?

不知道的不要着急

小达今天就和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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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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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可以享受哪些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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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主要可享受以下补贴:

一是求职创业补贴

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具有规定的困难情形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是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按每月800元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是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补贴,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是基层就业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按每人3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五是高校毕业生到家政企业就业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020年1月1日后在我市家政(养老)企业就业,从事家政(养老)服务(不含专兼职从事家政(养老)管理工作人员)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每人每年10000元给予补贴,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六是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贴

相关人员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并且处于计划实施期间,安排在我市就业的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累计最长不超过18个月。

相关补贴的具体条件和申请程序详见《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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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能享受哪些补贴?

02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条件:

1.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广州户籍人员离开户籍所在地外出求学(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学,下同)、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 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当月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该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二、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补贴条件:

1. 获得“赢在广州”创业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奖次。

2. 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含参赛期间)在广州地区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

3. 获奖项目经营规范,已办理税务、社保登记等相关手续。

4. 获奖项目吸纳就业3人或以上。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

补贴标准: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0万元,优胜奖5万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三、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条件:

1.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 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自有物业。

3. 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当月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该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每连续租满1年补贴6000元。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补贴办理方式:

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

备注:以上政策补贴内容节选自《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